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院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高后勤政务运转效率,确保政令畅通,依据学院相关规定,结合后勤系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任务:对学院后勤保障及委托合同所含各项服务工作事项及时督查,及时反馈,加强考核监督,推动督办事项的落实。
第三条 督办工作的原则:统一管理、及时沟通、注重实效、有效监督、加强考核。
第四条 督办工作包括立项、催办、反馈、办结、报告等环节。
第二章 督办工作范围
第五条 院党委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领导批示需要报告处理结果的事项。
第六条 后勤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贯彻落实情况,主管领导批示、指示需反馈办理结果的交办事项。
第七条 监督中心各部门对外承包部门经济实体协议、合同条款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 教职工及学生投诉事项及其他投诉后勤系统服务质量等事件。
第三章 督办岗位及工作职责
第九条 督办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督查科负责,各部门领导配合抓好督办事项落实。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中心内各部门督办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二) 下达督办单,对督办事项跟踪管理,及时反馈督办事项进展情况;
(三) 完成督办工作落实情况,按月汇总督办情况;
(四) 配合年终考核对中心督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第四章 督办工作流程
第十条 立项 督办人员根据本制度第二章所列督查事项以及行政领导批示、指示的工作事项,即时立项,填写《督办事项通知单》,明确工作任务、时限要求,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编号登记,以书面形式发送中心主办部门,如有协办部门的一并发送。主办部门对立项事宜有异议的,要在受理后1日内提出变更申请,反馈督办人员,由督办人员请示后作是否变更处理的意见,并及时通知主办部门。
第十一条 催办 根据督办事项的要求和时限或主管领导对督办事项作出新的指示和要求,督办工作人员可采取书面等形式适时对督办事项进行催办和告知。
第十二条 反馈 主办部门对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要适时向督办人员反馈。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问题,不能在1个工作日内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的,应说明原因,及时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延长办理时间或调整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办结 主办部门在工作任务完成后,要及时通过书面形式(盖章)将落实情况报告督办人员。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客观完整。
第十四条 报告 督办人员在收到情况报告后要及时现场予以落实,并适时汇总统计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按月统计督办工作情况汇总,对重大事项、紧急事项,要实行通报制度,一事一通报。
第十五条 立卷归档 办结报告经领导审阅后,整理立卷,交专人保存。
第十六条 考核奖惩 督查科对督办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对督办事项的考核评价主要分为:按时完成、延迟完成、未完成三种评定结论。对非客观原因导致延迟完成和未完成,或者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遵照部门考核评价办法另行处罚。
第十七条 因督办人员具体落实、传达、报告不到位导致延迟完成和未完成,或者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遵照处室考核评价办法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对本次督办事项延迟完成或未完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对岗位负责人扣除相应岗位津贴。同时依据领导责任情况,扣除责任领导相应岗位津贴。
第十九条 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单位直接责任人和领导除承担行政处理外,并按情节轻重受到相应经济处罚。出现违法行为者,按照司法程序处理。
第五章 督查巡视方式
第二十条 月查制 结合后勤工作实际,督查科将定期和不定期通过调查问卷、意见反馈、重点抽查等开展督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现场制 节假日专项督查中发现问题,由督查科根据领导指示在现场下达整改通知,现场整改、限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 复查制 根据办理时限要求,对在规定整改时限内的问题进行督促和复查,直至问题彻底解决。
第六章 附则
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要求:主办部门请在接到督办单一日内按要求作出整改,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并将反馈意见报后勤服务中心督查科。
新疆工程学院后勤服务中心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
编号: 号
承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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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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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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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办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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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反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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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反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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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要求: 及时改进、认真办理,并认真按时反馈落实结果 |
承办部门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反馈:(可另附页)
承办部门负责人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
领导批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督查办公室对承办的考核评价: (按时完成、延迟完成、未完成) 签名: 年 月 日 |
要求:请在接到督办通知单一日内按要求做出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将落实情况报后勤服务中心督查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