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实施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废弃物的管理。
二、医疗废弃物实行分类收集。感染性废弃物使用黄色专用塑料袋盛放,损伤性废物(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使用利器盒盛放。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盛装的医疗废弃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及时封口。容器外表被污染时,应增加一层包装。
三、市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全部实行集中定点处置。
四、医疗废弃物不得转让、买卖。医疗废弃物应日产日清。
五、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应在48小时内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医疗废弃物处置记录保存3年。
六、对感染性废弃物污染区域应进行消毒,消毒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