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卫生管理监督制度

作者: 时间:2014-12-01 点击数:


一、认真做好校园卫生保洁工作,确保校园整体环境卫生整洁干净。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未达到要求,将处以100元罚款。

二、保洁人员每天须按时上下班,及时到位,对于擅自脱岗,工作麻痹大意者,给予口头警告,严重者令其辞退。

三、校园道路、绿地、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实验楼、楼梯、扶手、窗户、卫生间由保洁公司安排专人每日清扫,维护。如出现以上地点未打扫或打扫不彻底,对于保洁人员给予50元罚款。

四、卫生打扫后的垃圾应及时送往垃圾站。

五、垃圾站每天安排专门人员装车,清理。严禁垃圾滞留,垃圾出仓,垃圾乱堆放。如发现给予警告并处以100元罚款。

六、保洁人员在卫生打扫过程中应节约用水用电,不准私自开关总阀,保洁员须人手一个水桶,严禁直流水冲洗拖把,抹布等,如在检查中发现一次将给予警告,如发现第二次将给予50—100元罚款。

七、爱护花木,人人有责,严禁打扫时损坏花木枝叶,如发现,罚款50元并限期将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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