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后勤服务中心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推进后勤管理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后勤办事效率,根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有关规定,结合后勤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后勤党总支和后勤行政之间,根据职责范围,既分工又合作,相互支持,互相配合,共同负责后勤工作。党政联席会议是后勤重要事项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凡属议事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后勤党总支书记、后勤主任、副主任等人员组成。综合科科长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根据需要可吸收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 在重要事项决定前,后勤党总支和后勤行政共同对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后勤党政之间依据职责共同保证决定的执行和落实。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及学院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
(二)研究后勤发展规划,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及实施意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讨论解决学院后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研究决定后勤服务中心范围内的人事、财务、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
(四)讨论研究后勤人才引进、后勤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和奖惩等方面的问题。
(五)决定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及员工福利分配等事宜,确定各单位目标管理的措施和管理办法。
(六)研究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及各实体经营服务发展计划。
(七)研究各部门提出的工作事项。
(八)讨论研究班子自身建设的问题。
(九)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安排下一阶段工作,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有关事项形成决议。
(十)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其他问题。
第三章 议事程序和规则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主持,班子成员全体参加。党政联席会议会议每半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或延期召开。
第七条 会议议题由书记与主任研究确定。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以事先向书记或主任提出,由书记与主任协商后确定。未经书记和主任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突发事件除外)。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会前要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沟通,交换意见;会中分管领导首先对讨论研究的议题作出说明,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作出决定,所形成的决定要符合多数成员意愿且不得与上级精神相抵触。
(二)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分管领导临时缺席,非特殊情况,一般不讨论研究其分管工作方面的议题。如遇紧急情况,在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后,也可以讨论研究。
(三)对讨论研究的问题如有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并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向学院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第四章 议事纪律
(一)后勤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
(二)凡经过本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时,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
(三)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群众中随意发表消极观点。
(四)会议通过的决议,必要时由主持人向学院报告,或向全体人员传达。
(五)会议有关保密的问题,以及涉及到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决不允许外传,违者将向学校纪委报告,请求追究责任。
(六) 建立和保持民主、集中、坦诚、务实、简短、高效的健康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