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作者: 时间:2014-12-01 点击数:


一、在门诊日志上逐一登记前来就诊的病人,不得漏登,登记日志数与处方数符合率要达95%以上。

二、登记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家庭(现)住址、病名(诊断后)、初诊或复诊等九个基本项目。

三、填写内容规范、准确、字迹清晰。不能有缺项、地址不详细、症状代替病名等现象。

四、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应立即完整、准确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按规定时间以最快的方式向疾病控制机构报告,并在门诊日志上作“疫情已报”标记。

五、年度结束后,对全年的门诊日志核查无误后,按规定要求存入资料室,以备后查,在贮存过程中要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以保证门诊日志的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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